记者钓鱼采访”案在广州番禺开庭审理
新华网广州3月3日电(记者毛一竹)广东某电视台两名记者为调查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冼村假借治理地质灾害挖山卖泥一事,以某公司名义暗访广州市地质调查院。暗访中,原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副部长罗锦华未经批准、超越职权,以2.5万元的价格向记者出售伪造的《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点调查报告单》,并将其中的22500元占为己有。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起诉罗锦华。这一案件3日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沙湾法庭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诉称,2009年7月10日下午,广东某电视台记者冯某奇、冯某佳根据群众举报,前往广州市地质调查院暗访假借治理地质灾害挖山卖泥的问题。经该院预警室副主任黄健民介绍,记者找到该院原审核部副部长罗锦华,以广东某电力有限公司需要在番禺区扩建仓库、开山卖土的名义,向罗锦华提出购买《广州市地质灾害应急点调查报告单》。罗锦华在未经批准、超越职权的情况下,同意以2.5万元人民币的价钱出售一份报告单。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7月13日下午,罗锦华、黄健民随同冯某奇、冯某佳去到番禺区大石街会将村一山坡处,罗锦华、黄健民“随意调查”后便出具了一份编造灾情、扩大险情的虚假报告单,并现场收取了冯某奇、冯某佳提供的2.5万元现金。罗锦华后来将其中2500元分给黄健民,其余22500元占为己有。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受到广泛关注,在3日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记者暗访是否属于“钓鱼执法”。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罗锦华的辩护律师陈启环称,本案的证据来源是记者提供的“诱饵”赃款,不具有合法性,在暗访过程中,记者故意设置圈套,“钓鱼执法”假戏真做,越俎代庖,僭越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特定公权机关才享有的刑事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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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罗锦华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权职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徇私舞弊,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报告单,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此外,据检察机关指控,罗锦华在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华南快速干线二期石门堂隧道北出口东侧山体滑坡勘探项目”、“广州市萝岗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共3万元人民币贿送。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干部卖假报告受审 记者暗访被指“钓鱼执法”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010年03月01日01:30金羊网-新快报曹晶晶我要评论(0)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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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副部长后日受审,记者暗访惹来争议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郑秋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有了这份地质调查报告单,就可以破坏原本平静美丽的山林,挖泥取土牟取暴利。3月3日,广州市地质调查研究院质量审核部副部长罗锦华将在番禺沙湾法庭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项罪名受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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