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十大措施促苏北发展.doc江苏出台“十大措施”助推苏北全面发展
据新华网南京10月25日专电,江苏省政府2008年9 月25日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苏北地区加快发展的政 策意见》,力促苏北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全面小康, 具有极高的“含金量”。《意见》核心内容是:
一、 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地方营业税增量部分,省级分 成的2"再集中,全额留给地方。对地方新引进银行、保 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由省给予5嘛勺返还奖励。对利用新 能源发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部分增量,省不再集中,全 额留给地方。对苏北新办火力发电厂缴纳的增值税地方部 分,全部上交省级后按区域发展要求实行重点返还政策,推 动火力发电合理布局。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苏北科技 富民强县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与国家科技富民强县工程 配套,支持苏北实施示范性强、效益高的科技富民项目。
二、 支持重点开发区平台建设
2008- 2012年,对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当年 实际到帐外资或出口额、业务总收入、入库税收收入等指标 达到全省平均增幅的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每市县限一个), 每年给予1000万元饰、500万元便(县级市、县成建制改
成的区)平台提升专项奖励。在符合产业政策、实现达标排 放和污染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促进苏南产业加快向苏北转 移。进一步巩固现有南北共建园区建设成果,逐步增加南北 共建园区的数量,对符合条件的苏北省级以上开发区,报经 省政府批准后,可设立南北挂钩共建园区,并享受有关的扶 持政策(省辖市在享受南北挂钩共建区中园基础设施建设贴 息奖励政策期间,不同时享受平台提升专项奖励政策)。对 “十一五”期间南北挂钩共建区中园内新增增值税、所得税 省市县留成部分,全部由省市县财政补贴给区中园,用于区 中园滚动发展。
三、 支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
将苏北作为全省风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重 点地区。对风力发电特许权招标项目高于省燃煤标杆电价部 分给予全额补贴。在国家下次电价调整时,对非特许权招标 风力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秸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 电项目上网电价超过国家补贴的部分,在省购电价格内给予 安排。
四、 实施土地利用优惠政策
对苏北地区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适当放宽条件、降低 门槛,优先安排省“点供”用地指标。对于南北共建园区的 用地指标给予优先供应。支持苏北五市开展城市建设用地增
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在安排挂钩控制规模时 向苏北倾斜,推进挂钩试点由“先建后拆”向“先拆后建”
转变。
五、 降低出口退税负担比例
从2008年起,对出口退税新增地方负担部分,市县负 担比例由 游为a 7密 省财政负担由l 理高到a 7M 切实减轻市县财政出口退税负担,促进苏北外贸经济加快发 展。
六、 继续实施电费综合补贴
对苏北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 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工业企业生产用电,年内落实电费综 合补贴优惠政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达标的 企业以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不得享受电费综合补贴。
七、 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在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开发、人才继续教育、智力和项 目引进等方面进一步向苏北倾斜。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 进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苏北地区,力争“十一五”期 间,引进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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