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沙溪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总则
(—)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及经 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为旅游者和旅 游经营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制定本 预案。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流村镇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 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等。
(四) 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
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自然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气 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
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火 灾事故、交通客运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传染病疫 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 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重大涉外 旅游突发事件、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旅游节庆活动 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等。
上述突发事件导致的游客滞留时间过长、投诉或上访 人数过多、影响较大的其它事件。
(五) 旅游突发安全事件等级
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 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
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 伤或5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 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较大(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 伤或1至4人死亡,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 1至4人死亡的。
一般(I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 伤,或一次造成19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的。
(六)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 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
作,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旅游局和镇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实行行政领导负 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区旅游局和镇政府的领导下, 由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负责相关旅游应急 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 最低程度。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镇指挥部在接到有关旅游突发 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 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及时处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 后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 组织机构
设立流村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
总指挥:金泽购
副总指挥:梁仕忠 王春红
成 员:俞松霞陈文华周俊
成立应急协调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镇旅 游服务中心。
主 任:盛丽东
成 员:俞伟英王潮锋王春兰
(二) 工作职责
1 .指挥部职责:研究制定处置全镇旅游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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