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doc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 40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 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 修改和完善。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 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 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 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 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 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 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及服务业、金融、保险、 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旅游、财政管理、价格及经 济管理等单位或部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 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 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 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四、 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 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 求。
(二)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 符合规定要求。
五、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二年以上;
(二) 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三年以上;
(三)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管理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二项以上市 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 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二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 课题三项以上。
六、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 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二年以取得显著经济效 益,或为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 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 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 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 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
(五) 从事经济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对改进 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 有较大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七、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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