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 案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标 准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 装饰制品
发布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参照国际协会《玻璃纤维增强水泥的制造规范》。
本标准附录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分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
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宝贵石艺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友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新型
建材制品厂、北京永伦建材国际有限公司、大连达鹏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自治实业凝石建材工程
公司、成都市新宿轻质建材有限公司、北京飞而达科贸有限公司、陕西玻璃纤维总厂、顺德协润建筑装
饰制品厂、武汉天裕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雄美建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威海鸿鼎欧式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福建亿圆庄装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倍立达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崔玉忠 、崔琪 、曹永康、杨斌 。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瑾、张宝贵、张滨、张华、储好、林肯尼、田勇、贾韵梅、阎京平。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分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 为首次发布 。
一一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 装饰制品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装饰制品的分类、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
及标志、堆放 、装卸 、运输 与出厂 。
本标准适用于以耐碱玻璃纤维为主要增强材料、快硬硫铝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为胶凝材料、砂子
为集料制成的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装饰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膨胀珍珠岩或膨胀蛙石等为集料制成的轻质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装饰制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 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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