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界的奖励系统与越轨行为*本文为徐梦秋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默顿的科学规范论与我国科学规范系统的当代建构》(06BZX02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徐梦秋(1954-),男,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规范论、认识论和科学规范论。欧阳锋(1962-),男,哲学博士,厦门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
——默顿学派对默顿科学规范论的丰富和发展(二)
徐梦秋 欧阳锋
(厦门大学哲学系,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 本文阐述了默顿学派关于科学奖励系统的本质、类型、功能以及奖励与越轨行为的关系的思想,阐述了朱克曼对科学中的越轨行为及其社会控制的研究。
关 键 词:科学规范 科学的奖励系统 越轨行为 默顿学派
[中图分类号] G301 [文献标识] A [文章编号]
科学的奖励系统是默顿科学社会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也是科学规范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默顿学派把科学的规范系统与奖励系统结合起来考量,揭示了科学家遵循科学规范和违规行为的内在机制。
默顿在《科学的规范结构》发表后的大约15年中,没有继续探讨科学规范问题。直到1957年,他才在美致辞中,发表了关于《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的演讲,重新回到了科学规范这一主题,并从科学中的优先权冲突这个侧面引出科学的奖励系统的概念,阐述了“科学的规范结构与奖励结构之间互动的基本思想”[1] 。默顿十分关注“科学制度以何种方式塑造了科学家的动机、热情和社会关系”[2]这一问题,他的基本观点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科学家内化了科学的精神特质(即内化了科学的规范系统),科学的精神特质成为他们内在的品质,而这一切都通过以奖励系统为中介的社会控制机制而得到加强。
一、奖励的本质和类型
默顿认为,科学奖励系统的本质是科学共同体根据科学家的角色表现来分配承认和荣誉。换言之,科学奖励主要是荣誉性的奖励(最典型的是美国国家科学奖,没有一分钱奖金),其基本形式是对科学贡献特别是原创性成果的承认,所有别的奖励形式皆源于此。诚如默顿和科尔兄弟所言:“承认是科学王国中的基本通货”[3],“承认是财产的功能等价物” [4]。
承认问题是科学奖励系统的中心问题。默顿指出:“科学领域中的分级奖励,主要是根据科学同行对研究的承认这一通货来分配的。这种承认因等级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层级。”[5]在《科学发现的优先权》(1957)一文中,默顿主要阐述了以姓氏命名、授予科学奖章(及奖金)、赋予荣誉称号等三种形式的荣誉性承认。其中讲得最详细并引人注意的是以姓氏命名的承认方式。默顿认为,“以姓氏命名可能是科学界中一种最持久、而且也许是声望最高的制度化的承认方式”[6]。他把它定义为:“把科学家的名字加在他的发现的全部或部分东西之前”[7] ,如哥白尼体系、胡克定律、普朗克常数、哈雷慧星,等等。通过这种方式,科学家会名垂青史。默顿进而讨论了这一命名体系的三个层次:最高的是极少数给他们那个时代的科学和思想留下了他们烙印的人。有时整个时代都以他们的名字命名,如牛顿时代、达尔文时代、爱因斯坦时代、弗洛伊德时代、凯恩斯时代,等等。其次是某一门新的科学领域或分支科学的创始人,如电工学之父法拉第、生物统计学之父皮尔逊、社会学之父孔德,等等。第三是成千上万以
科学界的奖励系统与越轨行为(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