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上诉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镇。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北路号111室。 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某某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北村32号。 负责人:某某,经理。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 )某某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直接予以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不服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 高民初字第1(转自:wWw. 千 叶帆 文摘: 上诉状,房屋买卖合同 )0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一、该判决对被告的辩称,存在遗漏和曲解。 该判决称“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某某分公司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没有异议,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而某某分公司真实意思是,对原告起诉的与其发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是存在的,但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据以证明的相关证据存在异议的,且原告起诉的证据是非常不足的。该判决称“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称:要求某某公司与原告协商解决”,众所周知要求调解不属相对人抗辩,将被告要求调解作为辩称内容显然文不对题,更非被告的真实辩称意思表示。而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的真实辩称意见则与某某分公司以上真实辩称意见相同。可是,该判决却断章取义,未将被告的真实答辩意见记入笔录,导致了该判决认定事实和适 用法律错误,从而作出了完全倾斜于原告和绝对不利于被告的裁决。显有失公平。 二、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但原告称该款项是某某承揽工程施工期间被告拖欠的款项,该事实在该判决书中并无阐述,本案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购房款是现金还是欠款,以及支付或欠款时间、金额的来源是该案的基本内容,但该判决均未查明并列入判决书,显而易见本案的事实是不清的。 (二)该判决认定某某东龙房产与被告之间已结算完毕,不欠其工程款为解除合同的前题。可事实是,结算并未办理完毕,且房屋买卖合同既然合法有效,解除合同与第三人结算款项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另:该判决认定,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亦同意解除。殊不知本案被告有二,是哪个被告亦同意?该判决认定的事实显含糊其辞。 (三)该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仅有一份收条和房屋转让清单两份证据。并且,判决书未载明本案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和法院认证过程的事实。上诉人不得不对本案庭审程序是否合法产生了质疑。 上诉人认为,未经当庭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即便合同无效,也只须返还购房价款,至于双方存在的经济损失必须有经济损失的客观存在,且对损失的承担应当按照过错责任由双方分担。本案原告既未向法院提供购房款是向银行货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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