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职业学校章程
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做到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独山县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地址:贵州省独山县大学城西校区
第三条 办学宗旨: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技能,学会生存。
第四条 学校性质:学校为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发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承办各类短期培训工作。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主要任务:学校坚持“人格健全、文化过关、理论够用、技能过硬”的办学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就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实用型初、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为社会输送合格中职毕业生。
学校坚持为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围绕县域经济及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积极发展应用型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各种培训,努力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理念:立德树人、以技育才
第七条 办学特色:立德为先、技能为主、育人为本
第八条 校训:求实创新、知行合一
校风:文明争先、和谐发展
教风:爱岗敬业、以人为本
学风:明理笃学、励志成才
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和校长办公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
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二)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制定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五)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七)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校长由审批机关核准后任命。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若干名,由党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任免。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工作,对校长负责。
(一)校长的职责是:
1、执行学校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制定学校工作人员奖惩制度,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6、学校的其他事项。
(二)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治校,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充分发挥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学校内设机构
学校采取两级管理模式,校长室下设办公室、学生科、教务科、后勤部、招生就业科、组织人事科、培训部等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行政机构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行政机构主任与副主任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
上报审批。
(二)学校内设机构职能
办公室:是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的职能机构。
学生科: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管理学生德育、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机构。
教务科: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管理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职能机构。
后勤部: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等后勤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
组织人事科:在行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人事调配、招聘、日常管理的职能机构。
招生就业科: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各类招生、学生就业推荐工作的职能机构。
培训部: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对外培训、校内学生专业技能考核等工作的职能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行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成员有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组建党建工作。学校党组织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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