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勤人员管理规定为大家整理公安协勤人员的管理制度,协勤人员就是协助公安完成相应的工作值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协勤人员管理规定
协勤人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的管理,确保协勤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协勤人员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
2、具有良好政治思想品质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有特殊技能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5、没有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二条 协勤人员职责
1、协助公安机关实施设卡、巡逻、守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2、协助公安机关实施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
3、协助公安机关看管被传唤、留置盘问人员和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4、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有关警情和突发性事件;
5、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查缉被通缉、追捕各类嫌疑人员;
6、协助公安机关参加重大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和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8、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
9、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10、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它社会治安工作。
第三条 协勤人员纪律
(一)协勤人员必须做到: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文明值勤,礼貌待人;
4、规范着装,接受监督。
(二) 协勤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辞退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不得单独执法执勤(单位领导安排的特殊情形除外);
3、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不得违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5、不得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骗领导;
6、不得泄露警务工作秘密;
7、不得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8、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9、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10、不得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11、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车;
12、不得参与与工作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13、不得使用武器和滥用警械;
14、不得因非执行公务原因着装进入娱乐、酒店、休闲等场所;
15、不得超越职权,不得行使人民警察的法定执法权限;
16、不得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惩罚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
2、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3、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尚不够辞退的,一次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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