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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改革方案:综合素质将成为录取参考
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 见》,根据意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 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 解后确定选考科目。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 的依据。
意见规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 织。艺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意见还规定,在实行髙考综合改革的省,计入高校招生 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 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 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考试内容方面,意见要求各省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 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要对相关 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命题应 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 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意见强调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 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学校要均 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 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 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每年组织安排的 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 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 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 会。
此次出台的考试新规规定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 不合格”呈现。计入髙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 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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