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doc高速铁路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摘 要:摘要:安全问题始终是高速铁路管理过中的重点问题,突发事故一直是铁路运行过程中安全保障的 难点工作。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以工务段为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本文主要从应急机构的设置 与职能划分,应急响应的级别,安全防护的方法等角度阐述高铁应急事故的处理问题。
一”建立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
应当设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段长,党委书记为组长,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 负责人及安调、线路、桥路、材料科、高铁科全体成员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成员。
应急小组组长应当领导高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指挥有关车间、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同 时及时向铁路局应急机构提交需要其他单位及地方社会部门协助请求救援和报告,当引发其它事故灾难时, 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负责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的决策。
各应急小组成员的职责明确如下
工务段安调科负责组织各类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工务段线路、桥路科、高铁科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抢修、救援及施工实施工作。
段材料科负责各类突发事故抢修、救援及施工的材料机具的运输工作。
段行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负责信息传递、协调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对突发事进行I, II级划分
鉴于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巨大差异,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便于在应急处 理时选用更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法。
具体的应急标准划分如下:
I级应急响应
动车组发生火灾、爆炸、脱轨等性质严重的事故;双线或其中之一线,发生线路中断,影响动车组 开行;动车组在车站或区间被迫停车,无法继续运行,影响后继列车开行。
因暴雨造成能见度小于50米,水害造成中断行车2小时以内或限速45Km/h以下。
各类设备故障,造成1列动车组晚点满4小时,或2列以上晚点满2小时。
信号设备故障发生10分钟,设备故障仍未恢复或现场仍未查明原因。
⑸动车组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满1小时。
接触网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或对行车造成较大影响的。
站内、区间发生行车冲、脱、挤及以上行车事故。
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II级应急响应
(1)线路、桥隧、道岔设备故障。
⑵信号设备故障需工务配合。
⑶发生各类设备故障隐患需动车限速的。
⑷因暴雨造成能见度小于100米,水害造成限速。
⑸发生水害、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
⑹铁路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破损,危及行车安全时。
⑺施工作业造成延点。
⑻防灾信息系统设备故障。
⑼接到线路有异物需进网检查的。
(10)段决定需要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三、应急预案的处理程序:
图1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响应程序
当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向段调度报告,段调度立即向段应急领导小 组报告、,在向上级机构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影响试验列车行车的信息,在尚未确定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工务段应急领导小组主要 领导要立即派安调、技术、高铁科等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应急小组领导汇报情况,与 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相关施工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全力配合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发生设备故障信息,安调、高铁科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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