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凡单台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而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列为固定资产。自制设备符合以上条件,经检验达到设计要求者亦做为固定资产。
2、凡不具备第一条所规定标准的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不列为固定资产。
3、设备部负责所有设备(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检验仪器)的归口管理。
4、新增的设备由设备部负责建帐,并分类统一编号。如有调出、报废等也应保留原编号,不得以新进厂的同型或其他型号充填资产号。
5、设备部应建立台帐,行政部、财务部及设备部一式三份。
6、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外调,经办部门要向园区提出申请(或报告),经园区批准后,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办理调拨手续。
第二部分 设备采购、验收、安装、移交制度
1、设备、仪器的采购,需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需求向公司提交申请报告,报告经公司和园区领导批示后,设备部把综合意见反馈给具体部门;具体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向企业招标办提交具体的采购报告,报告经上级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
2、设备购到后,设备部应组织使用部门相关部门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维修之用。
3、设备需安装调试后验收时,设备部组织使用部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主管领导应参加安装验收。
4、设备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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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5、设备经验收无误后,由设备部申请,报公司和园区领导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6、使用部门在保修期间内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因自行拆卸造成损坏,按其购价值扣除使用部门的奖金。
第三部分 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报废权限归公司设备部。
2、凡需要报废的设备,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设备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设备部根据发展要求,经上级领导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财务部、行政部、设备部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绝缘老化,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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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设备定机定员制度
1、定机定员的精神是要使对设备维护保养的各项有关规定落实到个人,原则上要求每一个操作者固定使用一台设备,以做到精心操作,认真维护,对于多人操作的机床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2、生产设备的操作工人,先由车间提出定机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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