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街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行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村集体及个人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同时出现村集体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焚烧垃圾等现象,对村容村貌、市容市貌及人居环境、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为规范村街垃圾处置问题,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做好对村街垃圾清运、处理等方面的监管和处罚,依法依规对焚烧垃圾、违规清运、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垃圾处置规范,村容村貌、市容市貌提升,人居环境改善,村民生活质量提高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焚烧垃圾行为。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整治原则
(一)全覆盖巡查。在各村街范围内,由镇政府行政执法中队、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村街巡查队伍密切配合,负责巡查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全体村民负责监督。在本镇内公共区域,由镇政府行政执法中队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开展巡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大力度执法。对上述违法行为严厉执法,对违法车辆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置,震慑类似违法行为。
(三)制度化管理。镇行政执法中队、各相关部门及各村街要以村街垃圾综合整治为抓手,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完善定期公开通报、村街考核奖惩等制度,实现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施。村街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统筹开展好村街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村街垃圾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对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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