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章律师其他非诉讼业务律师其他非诉讼业务本章重点本章重点第一节第一节律师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第二节第二节律师主持或参与调查律师主持或参与调查第三节第三节律师见证律师见证第四节第四节律师资信调查律师资信调查第五节第五节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第六节第六节代书代书本章重点本章重点 1 1、律师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 2 2、律师见证、律师见证 3 3、法律咨询、法律咨询返回第一节第一节律师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公证法公证法》》第第2 2条: 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公证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公证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一种证明活动,与民间存在的私证相对应。公构的一种证明活动,与民间存在的私证相对应。公证的法律效力有三点: 证的法律效力有三点: ①①证据效力。经公证的民事证据效力。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除外,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 67 67 条有相同的规定。最高条有相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9 9条条第第6 6项规定,经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项规定,经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第人无需举证,第 77 77 条规定经过公证的书证证明力大条规定经过公证的书证证明力大于其他文书、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于其他文书、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②②强制执行效强制执行效力。对经力。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联合通知》》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范围包括: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权文书范围包括: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 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 欠单;还款欠单;还款( (物物) )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育费、学费、赔( (补补) )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符合赋予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③③有效性。对有效性。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当事人必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当事人必须公证,否则,该事项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须公证,否则,该事项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根据《《公证法公证法》》第第 11 11 、、 12 12 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办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的业务分为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和公证机理的业务分为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和公证机构办理的相关事务两类。公证事项包括: 构办理的相关事务两类。公证事项包括: ①①合合同; 同; ②②继承; 继承; ③③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④④财财产分割; 产分割; ⑤⑤招标投标,拍卖; 招标投标,拍卖; ⑥⑥婚姻状况,亲属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关系,收养关系; ⑦⑦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记录; ⑧⑧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⑨⑨保全证据; 保全证据; ⑩⑩文书上的签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办理的相关事务包括: 其他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办理的相关事务包括: ①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②②提存; 提存; ③③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等等。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等等。对于以上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和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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