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管理
第一篇:家族企业的管理问题分析家族企业的管理问题分析
——兼论家族企业发展
一、家族企业产生的原因
,由家族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至80%之间,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家族 企业约占40%。根据王彬201*年的研究,在欧洲,43%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在亚洲,特别是东南亚华人社会中,家族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更是非常普遍。在市 场经济最发达的美国,家族企业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经济总量也占相当份额,其创造了全美78%的就业机会和gdp的50%。不难看出,家族企业在当今社会依然 是活跃的经济主体。实际上,家族企业强大的生命力已昭示出其生存的理由和社会根源。
首先,社会经济发 展是家族企业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社会的发展,应该说是社会主体所进行的社会活动的结果。而经济的发展,显然是社会发展成果的标志之一。经济活动的主体应 该是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但个人的能量是有限的,故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的越来越频繁和单项经济活动量的不断增加,个人之间的人 力和物力便趋向集合,应该说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集合自然催生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个人的另一种经济活动主体。该主体的最直接的表现形式便是企 业。而在这一集合的过程中,家族成员具有特殊的先天性条件。因为:1、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亲和姻亲而产生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 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特别是血缘关系,还具有无法选择性和不可替代性。我们常说的利他主义在市场关系中因没有收益,故其存在的可能性不大,但在家庭却较为 普遍。这是因为其可以提高家庭成员抵御突变和其他不测事件的能力,分散风险和损失。2、家族成员之间长期互动,彼此了解和特有的关注和宽容,使其成员之间 的信任关系较之外来人而言要强烈的多。3、家族文化价值观使家族成员更容易形成共同的目标,并对实现目标构成强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其 次,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文明法治。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任何国家任何民族来说都概莫能外。当良好的法治环境尚未造就,井然的社会秩序尚未彻底形成, 应有的社会规则尚有缺位的时候,家族企业正是克服这种困难的有效手段。故在经济发展初期,家族企业出现的就多。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沿海地区私营企业(其中 绝大多数是家族企业)的大量涌现,正是对这一点的充分验证。因为在法治社会中,企业中的人际关系和合作绝大部分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不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 是员工及所有者,大都可以通过这个契约来保证自己一方的目标得到基本实现,并由法律保障它的实施。相反,当有效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都不在位,企业的信任 和信托关系无法建立和维系的时候,人们就会想办法来克服这种困难。而以血缘为基础,以亲缘为依托的家族企业此时便应运而生。
二、家族企业优劣势分析
(一)家族企业的先天优势
家族企业在所有企业组织形态中, 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于家族企业的所有权掌握在以血缘、亲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手中,但并不能由此推断家族企业就是一种低效率的企业形式。相反,作为一 种制度安排,其本身的存在就说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家族企业的顽强生命力更是说明它与其它企业形式相比有其优越的一面。当然,利弊相生,不足之处也是在 所难免,这种特殊性也导致了家族企业诸多根本性的内在缺陷。下面我们就家族企业的先天优势及内在缺陷进行深入分析:
在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合一,家族成员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又参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所以家族式企业中的家族成员有动力经营好企业,这使得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同时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之间形成了一个小型的团体,团体内部由于经常在一起沟通交 流,使得内部成员的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成员间的协调成本大为降低。不仅如此,由于血缘关系的维系,家族成员对家族高度的认同感和一体感,使其对家族产生了一 种神圣的责任,这使得家族成员为家族企业工作都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计较自己付出的劳动和获得的报酬是否处于合理的比例关系,从而使企业成员间的交易费用大大降低。另外,在家族群体内部还有一种选择性刺激制度,即家族成员必须努力为家族的发展而奋斗,如果某个成员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他就可能会被族长开出族籍。在这种压力下家族企业中的家族成员一般都会比较自觉,为家族企业也是为家族的发展而努力工作。在信息不对称状况减弱和选择性刺 激制度下,家族企业中的家族成员与企业签订契约的交易费用大大降低,而且由于家族成员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念以及他们之间存在着家族性的默契,所以企 业主对员工的监督成本也很低。正是由于交易费用的降低,使得家族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在一定的环境下能体现出相对其它组织形式的优势,这也是家族企业能普遍存 在和顽强成长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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