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6中山积分入户条件申请须知.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 .
2016中山积分入户条件申请须知
时间:2015-10-12 22:25:03 点击:13498
分享到: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 (中府〔2013〕97号)文件精
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一、 入户对象
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 流动人员。
二、 入户须知
1、 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 签发之日起3年内, 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 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 3年(含)以上,或于最近 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 3年(含)以上;
3、 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 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
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 其直系亲属
暂缓随迁落户。
4、 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 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 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
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 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表)申请积分入户。此类申请人的户口入家庭户,配 偶和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
三、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 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
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
1、 入户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正本;
3、 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 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 印件;或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表);
5、 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自申请人 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 其申请积分时的计生证明未超出 6个月时间的,可免予重复提供计生证明);
6、 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 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 中山市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 (自申请人向公安机
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1年(含)以
上的情况证明;
7、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 证明等);
&申请人入户集体户的,需出具单位或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9、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 申请流程
获得积分制入户资格且自愿申请入户中山的, 申请人应带齐相关证明资
料到入户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 各镇区公安分局审核查验
相关证明资料正本后,留存正本或对应的复印件, 经分局审核并加具意
见后送市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局签发准迁证明转分局交申请人 办理迁移手续。经审核应补充材料的,由市局签发补充材料通知转分局 告知申请人,审

2016中山积分入户条件申请须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