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模仿与超越模仿
摘要:古希腊的模仿说高屋建瓴,对于西方文艺创作、批评、接受影响深远,理论发展的纵深蔚为壮观。然而到了近现代,艺术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在挣脱模仿说的桎梏后。批评家与理论家们的视野转向了模仿以外的更大的艺术空间。期待着文艺发展的更多可能。本文试图对模仿理论到现代超越模仿的理论进行简单的梳理。
关键词:模仿论20世纪超越模仿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模仿性的诗歌只得到影像,而没有抓住真理;只能引起快感,对于国家和人生却都没有效用。模仿物与被模仿物的价值判断,在柏拉图类似“只…“而没有……”的表述中可以清楚看出,前者先天地残缺于后者。在后世依然沿用的“模仿说”中,往往只有模仿物与被模仿物这两个范畴,而在柏拉图这里,存在两对模仿关系以及理式、感官世界和艺术三个范畴。认知价值与实用价值被理式和感官世界占尽,彻底的模仿的产物――艺术,因不及任何一者而愈显低下。
M?H?艾布拉姆斯总结mimesis(模仿)思维时认为苏格拉底、阿尔贝蒂、达?芬奇、莎士比亚等在承续“模仿论”中不断提及的镜子、水等映射物的说明方式是值得注意的。他认为,多数诸此说明方式是偶发的、图解性质的,但是某些频繁出现的个例,恰是构成性的,“它们能生发出一种文学理论或任何理论的总纲及其基本的构成因素,而且,它们还能对一种理论所包含的‘事实’作出选择并施加影响。”
镜子正是这样一种构成模仿理论的基本因素。镜子将三维空间――另外还要刨去声音等其他维度的因素――以光与影为质,在二维平面上进行呈现。因为镜像是物质世界的派生物,是虚幻的存在,具有欺骗性。并且由于镜子这一介质自身的优劣是由成像是否准确决定的,故此,对于镜像优劣的判断,自然而然成为了欺骗性或大或小的问题。在柏拉图的理论中,以镜的此侧的理式为标准,排斥彼侧的感官世界,又以此侧的感官世界为标准,排斥彼侧的艺术。其衡量标杆自身是比较物中的一者――以真衡量理式与物质,以用衡量物质与艺术。于是,比较的前提即成为了结论。由此从柏拉图看到的,即现今可追溯的最初的关于“mimesis”这个关联词在理论中的运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模仿论”是一种结论先行、理念先行的预设。
千百年来,在学术诸领域意图摆脱柏拉图阴翳的先锋无数。“模仿论”所引起的诸多讨论和导致的新的理论,反复地证明了这一似是并不严密的文艺观,其结论虽则令文艺创作者、批评家们不平,然而在撼动它的尝试中,却也筚路蓝缕。其实,人类的天然的模仿倾向,在“模仿论”自身的沿承中也多少可以窥知。“镜子说”
(达?芬奇与莎士比亚)、“第二自然”(阿尔伯蒂)、“再现说”(车尔尼雪夫斯基)等,无一不是对“模仿论”的注脚。只不过,这些理论假以“模仿论”中的某些要素,为文艺为美立言。加布里埃尔阐述他的历史观时,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
“……社会人的特点是探索实用和真理的倾向,而不是模仿的而倾向。所以,把文明界定为艺术和思想的日益增长的应用或验证,显然是更加妥当;把它界定为肌肉活动和大脑皮层活动日益增长的趋同性,显然就不那么妥当了。”
亦即,一种思想,当它所面临的来自实用的、来自艺术的挑战不足以引起广泛的焦虑和信任的动摇,社会人便倾向于生产更多的应用以验证它。其中细部的修正,可以被看作一种(大写的)利益的倾斜。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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