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河南XXXX有限公司人事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健全公司管理体系,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证双方的利益,加强人事管理和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企 业效益,依据政府相关劳动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内的试用人员。
因工程项目需要和特殊业务需求而聘用的的离退休人员、内退人 员、外单位借调人员、临时人员(包括实习学生)及专家顾问等, 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录用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实行招聘制。公司根据实 际需要选择与录用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1-6个月的试用期,试 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试用期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各部室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综合办 公室负责编制人事招聘计划,制定具体的人事招聘工作方案,发 布招聘信息,组织人员初选、笔试、面试、复试等工作;应聘人 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正式录用前要填写《员工入职申请及 审批表》,并提供和出示本人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 职称证、职(执) 业资格证书和论文奖项等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的原件。
第五条 公司招聘计划和招聘公告应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并报 公司董事会批准。员工入职需经用人部室负责人、该部室主管公 司领导签署意见、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新录用员工于报到之日应向公司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最后工作 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体检合格报告 (证明),并填写完整的 《员工登记表》,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第七条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该员工不 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体检不合格的;
(三)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四)不胜任工作的;
(五)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义务连续或累计时间超过
5 天及以上的(因公受伤除外) ;
(六)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达到严重违纪行为标准的;
(七)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入职到岗达 3 天的。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考勤与请假管理
第八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日 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公司实行上、下班按指 纹考勤管理。因工程项目管理等特殊情况需要,可由总经理办公 会确定实行任务导向的灵活工作时间。
第九条 公司安排员工在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日放假休息,
少数民族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加班
(一) 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妥善安排工作,按时按质按 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 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 写《加班审批表》),按审批权限经公司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 后实施。部室安排全体人员加班和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须经 总经理批准。加班应从严审批,除非十分必要,不得安排。
(三) 经批准的加班,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或安排调(倒)休。
第十一条 员工应按公司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旷工、无故请假、中途擅离职守;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应 先向直接上级报告,获批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开始后 10分钟(含)内仍未到达工作 岗位的,视为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 位的,视为早退。
第十三条 员工请(休)假管理详见公司《员工请(休)假管理 制度》,主要有以下八种:
(一)事假
事假是指员工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经批准后执行的 假期。
(二)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 给与的医疗期,从员工病假(病休)时间开始累积计入医疗期。
(三)年休假
1、年休假为国家规定,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设定的带薪休假, 具体参见《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
2、年度休假施行员工本人预报申请, 并由公司根据经营、 工 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年休假当年度有效, 可集中休息也可分段休息, 员工自愿 不休年休假的,可用来抵补病假、事假。
(四)探亲假 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其配偶不在河南省内,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 不在同省范围内,可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五)婚假 员工凭结婚证书给予婚假,符合初婚、晚婚条件的(男满 25
周岁、女满23周岁)按照国家规定增加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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