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文件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川中医药发[2006]4 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表彰在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市(州) 人事局、卫生局、中医(药) 管理局, 省级各部门: 我省率先在全国提出“振兴中医”以来, 各地、各部门及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 团结一致、忠于职守、克服困难, 经过二十余年的不懈努力, 使我省中医药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全省中医药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结构不断优化,中医药机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实力显著提高。中医药在防治疾病、减轻群众负担、维护人民健康和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中医药政策, 总结振兴中医药二十年来的基本经验, 激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为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医药发展步伐, 经省政府批准, 决定对在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先进集体 60个先进个人 90名( 名额分配见附件 1) 二、表彰范围表彰的先进集体: 参与振兴和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各地各部门及各级各类中医药卫生机构。先进集体可以是独立的单位或部门,也可以是内设机构。表彰的先进个人:参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各级各类人员, 重点应推荐工作勤奋、勇于奉献、开拓进取、清正廉洁的一线基层干部和职工,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三、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中医药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 2、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的一系列指示,组织得力,措施到位,做出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健全, 队伍团结, 大局意识强, 勇于开拓创新,管理科学,工作出色。 4、在中医药机构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中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多次受到上级表彰。 5、坚持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办院方向, 医疗技术水平高, 医疗服务质量好, 管理科学, 效益好, 贡献大, 近年来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6、遵从中医药自身规律, 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在中医药科研中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近年来多次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7 、忠诚党的中医药教育事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在中医药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多次受到上级表彰。(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认真执行党的卫生中医药方针政策,热爱中医药工作, 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为中医药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各级各类人员。 1、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中医药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 在本单位、本地区起模范带头作用, 主动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 3 、长期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德艺双馨,深受人民群众信赖和普遍赞誉。 4 、长期从事中医药教育工作,坚持中医药教育理念, 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工作扎实,深受学生尊敬和好评。 5 、在中医药科学研究自主创新、成果推广转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6 、在中医药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理念,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7、在中药生产销售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突出社会经济效益。四、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由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颁发奖牌; 先进个人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予以表彰, 颁发奖状和证书。五、评选要求(一) 各地各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采取群众推荐与领导集体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注重推荐具有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三) 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征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同意并予以公示。(四)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按照《四川省发展中医药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四川省发展中医药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 2、3 )认真填写。内容应真实,文字要精练,先进集体事迹简介在 2000 字左右,先进个人事迹简介在 1500 字左右。上述所有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 一式 5份, 并制作成 WORD 电子文档,于6月 15 日前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六、组织领导为了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领导, 成立四川省“发展中医药先进集体”和“发展中医药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晓峰副组长: 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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