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会诊制度
::确保会诊工作立即、有效进行,提升会诊工作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全院各科室。
1会诊::患者在诊治期间,因病情需要请相关科室或其它医疗机构帮助诊疗时,由主管医师提出会诊中请和被邀请会诊医师书写意见的行为。按会诊范围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缓急程度分为通常会诊、急会诊和抢救会诊。
2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跨地域医疗会诊。
3院外会诊或邀请外院教授来院会诊::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为其它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1被邀会诊医师::依据会诊的缓急程度在要求时间内进行会诊,完成会诊统计。
2主管医师::提出会诊请求,和会诊医师共同完成会诊工作,实施会诊意见。
医务部::制订和修订会诊相关要求,监督和检验会诊制度的实施。院内多学科会诊的组织工作。院际会诊的立案、登记和审批。
1院内通常会诊
主管医师评定患者病情后,认为需要请其它科室帮助处理时,发出会诊申请单并确定署名,并在会诊申请单上选择“慢”会诊。
邀请高级职称医师会诊的,需有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字确定。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工作。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该写明会诊意见并署名。
2院内急会诊
凡因为多种疾病发作或加重、忽然外伤及异物侵入体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患者处于危险状态或很痛苦状态,急需相关科室帮助诊疗。
急需其它科室帮助诊治的急、危、重症患者,由住院总或以上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通常紧急情况下应先电话联络会诊医师。
急会诊需按常规填写会诊申请单并署名,并在会诊申请单上选择“急”会诊。
会诊医师接到紧急会诊申请后,应在10分钟内抵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该写明会诊意见并署名。
抢救会诊:根据全院抢救及处理作业标准规范实施,急诊小区会诊属于抢救会诊。
3院内多学科会诊
疑难、危重病比如需多学科会诊者,由科室提出会诊申请,医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申请科室需填写全院病例讨论申请单,经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字确定,并提前一天将会诊申请单送至医务部和受邀科室。
会诊讨论由申请科室副主任或以上医师主持。主管医师汇报病情,并将会诊过程统计于疑难危重病历讨论登记本和病程统计中。
医务部参与会诊并做好登记和录音。
各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参加会诊讨论,主持人进行小结,最终综合会诊意见决定诊疗方案。
4医师外出会诊
医师未经医务部同意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医务部接到外院会诊邀请(会诊单、电话等)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医疗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外出会诊影响我院正常医疗工作时,应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接收会诊邀请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不具有对应诊疗资质的。
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须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情形。
医师接收会诊任务后,在外出会诊前,应该到医务部登记立案。
医师在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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