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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里克和奥斯特罗姆的异同看公.doc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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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里克和奥斯特罗姆的异同看公
  初看特里克(Bob Tricker)与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这两个人似乎没有什么共性,一个在私域里寻求公司治理的最佳途径,另一个在公域里摸索池塘资源的治理模式;一个具备了英民独具的创新精神。然而正是因为治理理论这一框架,让两人在学术上发生了交集,同属于为寻求利益分割与搭配的耕耘者。
  公与私看起来完全对立,但细究内涵却相反相成。几千年前造字的祖先,对这两个汉字采用了同一字根,至今意蕴犹在。大众企业的概念当初传入中国,在本土难以找到对应的名词,先贤殚精竭虑,找到了极为传神的“公司”一词。尽管近代的大量西方词汇都是经过日本转口贩卖过来的,然而,公司这个词汇显示了汉语的高明之处。同日本的株式会社一词相比,株式会社含义就狭隘了许多,只能用来表达股份公司。如果去掉“株式”两字,仅仅从“会社”来看,比“公司”的表意仍然逊色不少。“会”与“公”还可以勉强对应,“社”与“司”就相差甚远。“社”只有集合性而缺乏组织性,“司”毫无疑问是实体的组织结构。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从公司一词的本义出发,把公域的治理和私域的治理贯通看待。

  撇开公与私的区别,单纯从治理角度看,特里克与奥斯特罗姆面对的都是相关利益的均衡问题,只不过特里克面对的是恐龙公司的治理问题,而奥斯特罗姆面对的是公地悲剧的遗留难题。所谓恐龙公司,是戴尔创造的词汇,专指失去了所有者的由经理人当家的公司;所谓公地悲剧,是哈丁发明的术语,特意说明公共物品由于非排他性而导致的资源破坏。所以,他们面对的问题本质上是相同的。
  企业的发展,到了20世纪,已经出现了大量找不到所有者的恐龙公司。在公司内部,几乎每一位员工都拥有公司的股票,每一位成员都是公司的股东,于是,公司治理的问题浮出了水面。平心而论,公共组织的治理问题,尤其是政府的治理问题,在西方国家反而要比企业进展要早。在一定意义上,以英美为代表,西方的政府在近代首先解决的是治理问题,美国的所谓“复合民主制”,就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治理模式。当政府治理在公民、社会、政府之间已经形成均势之后,管理问题才逐渐引起它们的重视,所谓新公共管理运动,实际上是西方提高政府效率的一种表现。而在企业,则是首先从效率要求出发,创办伊始就要解决管理问题,所以导致企业家很快就让位于职业经理人,当职业经理人尾大不掉时
,治理问题才提上议事日程。当然,二者也有共同性,这种共同性在政府主要表现在对公民和社会的回应上,在企业主要表现在对顾客和股东的回应上。
  由此观之,特里克和奥斯特洛姆在治理理论的研究水平上就表现出了一定差距。特里克的《董事》一书,得到众多读者的推崇,是因为它将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公司治理方面。他的书用大量篇幅对已有的公司治理概念和方法进行了归纳和描述,但从总体上看,特里克的书更接近于操作手册,更适合作为董事入门,它有助于读者快速了解概念性的东西,立竿见影地找到操作性说明。作为一本公司治理指南,《董事》一书绰绰有余,然而如果读者想在书中找到董事会的学理性分析,则难免会有些失望。因为特里克只不过对公司治理进行梳理和归纳,没有对公司治理路径和走向提出深刻的见解,甚至没有完成如何对恐龙公司进行治理的论证。
  特里克在他的书中说得很巧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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