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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32班 第二小组
司法解释释义:
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主要指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而他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视为非法拘禁,不能以绑架勒索罪论处。
非法拘禁罪的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不是危险犯而是实害犯,行为犯。
人身自由
是指人按照本人意志行动的自由,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
例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①本罪的客体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非法拘禁他人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
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分类
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
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
③本罪的主体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涉及下列情节显著轻微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违法拘捕与 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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