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楼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制定本制度。
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正确处理国家、 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重要决策、 监督学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 审议讨论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 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 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事项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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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六、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依法行事, 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开展工作。
八、 教职工代表:学校全体教职工。
九、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十、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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