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评标工作指引
为规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充分发挥评标结果对定标工作的参考作用,特制定本指引。
一、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步骤进行评标:
(一)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
审;
(二)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
审;
(三)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
(四)评标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汇总表》 ;
(五)评标委员会确定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出具评标报告。
二、单个评标专家的独立评审技术标书
单个评标专家应对所有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分别进行独立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一)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 ,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
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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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 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
(二)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
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三、单个评标专家的独立评审经济标书
(一)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 ,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违反招标
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二)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
(三)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
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
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
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存在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四、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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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评标专家独立对所有投标人评审完成之后,评标委员会应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审意见。
(一)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
书评标要素表》 ,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评标委员会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
(二)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三)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
(四)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本指引第二、三条相同。
评标委员会给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时,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允许投标人进行答辩。
五、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
在评标委员会集体对所有投标人完成本指引第三条的汇
总工作后,直接汇总形成《评审意见汇总表》 ,各评标专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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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签。
汇总《评审意见汇总表》时,某一投标人的所有优点汇总在一个方格之内,表现为“ 【评标要素名称】优点的具体事项;【评审项目名称】优点的具体事项⋯⋯” 。同理,某一投标人的所有“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也汇总在一个方格之内,表现为“【评审项目名称】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评审项目名称】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六、评标委员会集体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程序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工作完成。
附件:评标实例
公开方式: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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