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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 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 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有效发
挥区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规 [2018]5 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
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 从事和参与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区级储备粮是指区人民政府储备的, 用于调节全区粮食供求、 稳定粮食
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本办法所称粮食为原粮:稻谷、小麦。
区级储备粮的动用权属于区人民政府, 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第四条 建立由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和农发行蔡甸支行等单位参加的区级储备粮管理综合协
调机制,研究解决区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问题。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五条 区发改委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 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 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区发改委认定的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承担区级储备粮的日常仓储保管、
轮换经营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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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储备粮贷款利息、
保管和轮换及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保证
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区级储备粮的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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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农发行蔡甸支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信贷政策,
对符合农发行承贷条件的承储企业
及时足额安排区级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
并对所发放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二章 计划与收购
第八条
由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和农发行蔡甸支行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本区的储备粮
计划总规模为原粮 515 万公斤,提出落实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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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发改委、 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确保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区级储备粮计划的基础
上,根据本区粮食供需状况和宏观调控需要,
提出调整充实区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方案,
报区
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第九条
区级储备粮由承储企业根据储备计划组织收购。
第十条
承储企业入库的区级储备粮应当是当年生产的新粮,并且达到国家和省级质量标
准。
区级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和品质,由区发改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一条
区级储备粮入库成本价格按照市级储备原粮入库成本价格执行。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入库成本价格核算库存。
入库成本价格一经核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章
储 存
第十二条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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