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服务考评措施
为加大金融机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充足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主要作用,促进金融和经济的互动发展,确保本市经济连续较快增加,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标准,制订本考评措施。
一、考评对象
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省联社办事处、长安银行分行。
各保险企业分企业。
各证券营业部。
各小额贷款企业、融资性担保企业。
二、考评评价体系
考评内容
1.银行类金融机构
银行业务发展能力,占全部考评权重的73%,关键包含贷款增量、贷款累放额、贷款增速、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非利息收入占比、综合评价、政银企合作等。
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占全部考评权重的12%,关键包含贷款不良率、拨备覆盖率和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
银行信息沟通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7%,关键包含和市政府沟通和信息报送等。
银行创新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8%,关键包含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法创新的应用推广。
2.证券类金融机构
证券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占全部权重的55%,关键包含用户总资产余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评价等。
证券机构风险控制水平,占全部权重的25%,关键包含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等。
证券机构和政府信息沟通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5%。
证券机构创新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5%。
3.保险类金融机构
保险企业功效发挥情况,占全部权重的50%。
经济责任推行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0%。
风险控制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5%。
合规经营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0%。
信息沟通情况,占全部权重的7%。
创新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8%。
4.融资性担保企业
内部管理,占全部权重的18%。
合规经营,占全部权重的18%。
发展情况,占全部权重的30%。
风险控制,占全部权重的24%。
可连续经营,占全部权重的10%。
5.小额贷款企业
内部管理,占全部权重的20%。
合规经营,占全部权重的20%。
发展情况,占全部权重的30%。
风险控制,占全部权重的16%。
可连续经营,占全部权重的10%。
信息披露,占全部权重的4%。
考评标准
银行类金融机构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证券类金融机构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保险类金融机构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融资性担保企业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小额贷款企业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考评评价
依据各类金融机构考评评价标准逐项打分,根据各项指标权数考评计算出各项分值,进行汇总后,根据考评得分高低确定各类金融机构表彰奖励单位,受表彰奖励单位数按30%的百分比评定。
表彰奖励
1.对表彰类单位,由市政府授予“服务经济发展金融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在支持中小企业、支持“三农”和支持市级关键项目上考评排名第一的单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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