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海岸船业有限公司指挥部
编 号:GC200707A0
发布日期: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试行)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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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人:
编制部门:工程管理组
批 准 人:
页 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浙江东海岸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船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投资,推动工程建设全面有序进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本着充分调动指挥部全体员工及协作单位的为工程管理献计献策的积极性,鼓励全体员工及协作单位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
1、对地勘报告、图纸设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面提出修改意见节约投资或缩短工期等合理建议。
2、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的建议。
3、对能够有效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以及充分利用自然条件方面的建议。
4、其它方面的建议。
合理化建议必须有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 组织申报
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负责对合理化建议从申报、评审、奖励到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组 长:夏佳铨
副组长:金俊洪(涉及到工艺、设备方面的)
组 员:施工管理组、工程管理组、设备采购组等相关的专业人员
工程管理组具体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登记、初审;并聘请相关专家、组织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议的召开,并结合评审意见实施奖励等工作。
合理化建议的提出者可以是一个人,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单位集体。
合理化建议的实施程序如下:
提出者申报→施工管理组初审→审批立项→组织实施→总结奖励
第八条 合理化建议的提出者应提出明确的建议名称及存在的不合理或需改进之处,详尽的建议方案(必要时附图和计算书)和准确的经济效益分析,并填写合理化建议申报表(见附件二)。
第九条 从建议提出之日起,施工管理组应及时对建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提出者,提出者有义务向施工管理组详细说明情况,解答有关问题。
第十条 施工管理组对所提合理化建议经初审可行后,组织评审小组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应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可行并报常务副总指挥审批后立项组织实施(立项审批表见附件三)。
第三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公司对立项组织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提出者给予奖励,如是本公司员工则给予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奖励,并将其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绩效考核和聘任职务的依据;提出者若是协作单位给予则直接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物质奖励的依据是所提合理化建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确定由提出者提出分析,由工程管理组审定或组织专家分析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节约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奖励节约额的10%。
2、凡节约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奖励额按如下计算:
(1)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奖励节约额的10%。
(2)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奖励节约额的5%。
(1)+(2)即为奖励额。
3、凡节约金额超过10万元的,奖励额按如下计算:
(1)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奖励节约额的10%;
(2)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奖励节约额的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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