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安全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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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2011年5月5日17:40,塔里木油田矿区物业服务中心水电维修班气焊工卢X完成钢板切割任务后,在收拾作业现场、关闭氧气瓶减压阀时突然发生了氧气瓶爆炸事件。 爆炸现场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0元。氧气瓶从中部炸裂为三块,飞向东北方向。其中:,飞入附近墙体中;另外2块(、),爆炸后散落在附近地面上。
“5·5”氧气瓶爆炸事件
下部残片
中部残片
上部残片
原因分析 当天下午,矿区成立了事件调查小组。现场发现以下问题: 1. 在氧气瓶底部有油性物质。油性物质接触高纯度氧气发生化学反应,并释放热量,直接导致了爆炸发生。
疑似油性物质
,但氧气生产厂违反国家质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严禁气瓶混用规定,擅自改充氧气,并涂改为天蓝色。(氮气瓶为黑色,氧气瓶为天蓝色)
氮气瓶钢印标识
天蓝色氧气标识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按照国家质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每3年检验1次规定,已经有3次漏检,累计10年没有检验,而且生产厂不能提供该气瓶的历史检验报告。
检验标记
,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氮气、二氧化碳、氩气和乙炔四项,没有氧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
经营许可范围
,气瓶入库验收还存在问题。 一是入库验收制度不完善,缺乏对氧气瓶检验证件进行审核的制度要求。 二是对已有制度落实流于形式,仅对数量、外观、压力和氧气合格证进行了审核,对气瓶钢印标记、检验日期、气瓶颜色检查不严格。没有发现该氧气瓶是用氮气瓶改装的违规现象。 三是承包商超范围供货,资质审查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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