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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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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 3 个半天, 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学习有关文件资料, 研究重要事项, 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 主任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二、由镇统一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非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 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帮助村“两委”工作等情况。五、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 每月 5 日前, 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记录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中,一式两份,一份报镇纪委,一份村级留存。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 宣传村“两委”工作, 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 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 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七、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要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 50% 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八、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 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 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 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 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 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 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 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 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 对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 履行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 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 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 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村级事务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等; 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制度一、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保证其做到“七有”, 即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盒)、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涉及村级重大事项, 全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三、镇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 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 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 要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 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 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五、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 镇方可受理。村级财务支出凭据, 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六、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七、镇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每月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 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镇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 评鉴结果作为镇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权重不低于总分的 20%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 损害村民利益的, 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 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 可以建议废止, 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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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