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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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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安排布署了全国政法机关的“三项关键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包含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的三大职责任务之一。在2021年9月召开的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指出,目前,中国社会管理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需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方面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就检察机关来说,参加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以检察职能为依靠,找准适当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才能确保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有所作为。从目前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来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无疑是检察机关参加社会管理创新的最好切入点,而其中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便是详细的有效方法之一。
  自2021年高检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受理查询496066次,包括被查询单位733795家,被查询个人621587人。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取得查询结果后,对694家单位和1331名个人作出了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理。在这些行为后果的威慑下,部分市场主体在获取业务时深入规范了本身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推进了社会管理的创新。由此可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实践中已经发挥了一定的功效。
  然而在该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存在部分问题和不足,如不立即加以改善完善,不但可能减弱其预防行贿犯罪的功效,甚至可能带来新的不公,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更不能起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关键问题表现以下。
  一是处罚结果有违“法不溯及既往”标准。根据高检院2021年3月4日颁布的和2021年9月1日颁布的以下简称,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为1997年以来相关案件的数据,那么,任何市场主体从1997年到2021年9月1日期间的行贿犯罪行为全部可能受四处罚,也就是说,该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全部含有约束力。而从法学理论上看,法律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溯及力的,该可能造成的处罚结果显著违反了这一标准。
  二是行为后果有违“处罚和行为相适应”标准。“处罚和行为相适应”是法学理论上一个被广泛认可的标准,根据该标准,行为人所受处罚的轻重应和其实施的行为情节、后果相适应。但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通常经法院判决的行贿案件,不论行贿的金额多少、也不论法院判处的刑罚轻重,行贿者们全部无一区分地被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她们面临的是相同的处罚风险,这不管在法律上还是在情理上全部是不适当的。而且档案信息在数据库中存在的时间也全部是无限期的,这就意味着哪怕是数额不大、情节较轻的行贿者,其所遭受的负面影响也将是永久性的,这种做法显著有违“处罚和行为相适应”标准。
  三是查询是否存在随意性。由第五条可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依申请而非依职权进行的行为。检察机关只有在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查询申请时才被动开展这项工作,换言之,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否完全取决于检察机关外部而非检察机关本身,这就使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从笔者所在地域来看,每十二个月由国家全额或关键投资的关键工程项目包括金额上百亿元,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比比皆是,但相关单位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的却远远不成百分比,这仅仅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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