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治理员》职业标准(试培训)
职业概况
室内环境治理员
1.2职业定义
运用物质手段,对一二类民用建筑物(住宅、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学校、办公楼、商店、宾馆、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体育馆、 餐厅等)及飞机、汽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简易检测和环境治理的技术人员.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室内环境治理员(四级)、室内环境治理员(三级)、室内环境治理员(二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有毒有害
本职业从业人员需要有非常强的学习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一般即可。
初中毕业以上
1.
从事和有志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试培训期间申报条件如下(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室内环境治理员》(四级):
1. 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及以上者;
2.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在本职业工作累计五年及以上者,(须提供用工单位劳资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
3. 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可申报本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鉴定;
4. 大专学校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室内环境治理员》(三级):
1。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在本职业工作累计六年及以上者,可申报三级职业资格鉴定(须提供用工单位劳资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
2. 持有高中学历及以上证书者,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两年及以上者;
3。 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
4. 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三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检测与治理、生态环境、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科学、建筑装饰、化学分析等。
相关职业包括:空调维修、室内装潢装修、汽车维修保养、物业管理、会所管理、室内娱乐场所管理、管道清洗维修、家政服务、工厂企业环境保护等。
注: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在该职业(模块)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鉴定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执行。
1.
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理论知识鉴定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方式,操作技能鉴定按照等级技能需要进行,其方式主要为笔试和口试。室内环境治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室内环境治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环境治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鉴定实行非一体化鉴定模式(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分开实施)。鉴定合格标准均为百分制,满60分为合格。非一体化鉴定模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均达到60分为合格。以上合格的成绩在两年之内有效.
1.
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鉴定的考场要求有不小于40平方米的工作或会议室,配备有电脑、通讯设备、文件筐、办公桌椅及必要的办公文具和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工作要求
2。1“职业功能”、“工作内容"一览表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
接待咨询
(一)接待客户并记录
(二)回答常识性问题
(三)介绍相关治理方法
(一)解答室内污染预防治理的问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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