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最新处罚
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而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那么,你知道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最新处罚是怎样的吗?以下就是X给你做的整理,期望对你有用。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最新处罚标准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成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要求,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要求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要求,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关键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还未组成其它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成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验,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验还未组成其它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
(八)其它能够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验,又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它犯罪的,根据数罪并罚的要求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该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和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该制作统计;有条件的,应该拍照、录音或录像;有证人的,应该搜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判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成本意见第一条要求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能够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验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成本意见第一条要求的醉酒标准的,应该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该严格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立即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据案件情况,能够拘留或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确保人,也不交纳确保金的,能够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要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能够给予逮捕。 醉驾入刑的标准
一、醉驾入刑标准
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二、醉驾入刑——处罚条例: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罚款。以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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