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辅警管理措施
“广州药业”或“企业”,为了规范企业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管理,依据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的要求,制订以下简称为或本管理措施,本管理措施是企业薪酬制度的组成部分。
,是广州药业薪酬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监事会实施监督的依据。
,以本管理措施为准。
、公开、公正的标准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标准。
,本管理措施长久有效,除非董事会决议终止继续实施本管理措施。
“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实施周期:一年一次。
:广州药业董事、监事和其它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务骨干和优异管理人员。每十二个月依据本管理措施和企业岗位设置的详细情况,由薪酬委员会确定激励对象的详细岗位,详见以下简称为。
:在董事会下设专门的机构——薪酬委员会,负责对企业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管理和实施,薪酬委员会关键由独立董事和监事组成。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任命和撤换薪酬委员会委员。
:确定一个合理的企业年度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评定体系,假如激励对象经过卓有成效的努力后实现了股东大会预定的业绩目标,则经过“广药激励基金”以下简称激励基金对激励对象进行奖励。采取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企业业绩目标。依据股东大会确定的企业业绩目标的下限,每十二个月由董事会在以下简称中确定企业的业绩目标。
:可按以下两种方案实现(1)方案一:只有在实现企业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才能从企业当年度净利润中按一定百分比提取激励基金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激励基金的提取次序在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以后。每十二个月依据本管理措施和企业业绩的详细情况在中确定激励基金提取百分比的上限,并由董事会依据授权在上限范围内确定详细的激励基金提取百分比。
(2)方案二:只有在实现企业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才能从企业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激励基金,提取额依据当年净利润计算,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每十二个月依据本管理措施和企业业绩的详细情况在中确定激励基金提取百分比的上限,并由董事会依据授权在上限范围内确定详细的激励基金提取百分比。
激励基金的分配标准: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主要性和个人绩效评定结果,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分配的计算措施见。
:高管人员一部分90%激励基金转化成激励股票,一部分10%激励基金转化成保险。非高管人员的激励基金转化成激励股票。
,按以下标准进行转让:
(3)高管人员因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取得的激励股票自取得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兑现,该年度三年后、四年后、五年后激励对象有权要求薪酬委员会分批兑现该年度计划所得的30%、30%、40%的激励股票,并取得对应的资金扣除税金和手续费。子企业领导人参考高管人员实施。
(4)非高管人员因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取得的激励股票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兑现,该年度一年后、二年后、三年后激励对象有权要求薪酬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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