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劳动合同
本篇范文由管理资料网整理收银员与超市负责人签订雇佣劳动合同,就工作内容,工作薪资等方面做出协商。下面是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 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力
1、 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 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
制:
(1) 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 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
产经营服务活动;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坏的; (5) 乙方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 乙方连续 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 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 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他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
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 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
的教育与培训。
3.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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