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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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促进协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学校精神与文明共同进步,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全称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协会,简称创业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是在共青团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并在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隶属于校团委社团部,是由我校学生本着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协会以为学生创业提供帮助为主导思想,是在国家大力倡导大学生创业的整体趋势下成立的一个具有全新理念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与口号是:
宗旨: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展现创业风采;
口号:励志改变人生,创业成就未来。
第五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通过创办“创业之星”大讲堂等系列创业知识培训班,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
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erp沙盘模拟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紧密联系校外公司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工作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学校学生联系社会的桥梁和本校创新的“孵化器”。
通过知识的普及、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的锻炼等,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在全校激发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一批有深入、全面世界眼光和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准则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一般活动的权利;
会员有了解本协会内部运作的权利;
会员有监督权利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优先参加协会创业知识培训的权利,参加协会重大会议的权 利,对协会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社团理论培训、比赛和实践活动;
会员有协助理事会开展活动的义务;
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会员有发展新会员和扩大本协会影响力的义务;
会员需明确协会及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职责,认真思考并出谋划策,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准则:
sea行为准则:不要找借口;
sea评价准则:一切用行动说话;
sea思想准则:责任是一种使命;
sea机遇准则:强者创造机会;
sea生存准则:学会适应环境;
sea合作准则:团队高于一切。
第三章 协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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