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亭村巴渝新民居建房协议
甲方:桥亭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建房户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10]18号文件关于2010 年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和巴渝新居示范点的通知以及足城办
【2010】12号文件关于开展巴渝新居集中居民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
神,结合我桥亭村巴渝新居建房的有关事项经村支两委于 2011年7
月11日在桥亭村办公室召开巴渝新民居建设大会,决定在村办公室 前五组和七组处实行集中建设巴渝新居, 考虑到原桥亭村五、七社个
别村民经济条件暂时无法修建,同时又要达到国家建房户指标,因此 可以吸收外社村民在此建房落户,经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土地占用赔 付有关事项,按田22000元/亩,土 180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偿,以 实际丈量为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巴渝新居建设各项工作由镇政府和村支两委统一设计、 统一
规划、统一定点、统一组织实施。
二:进巴渝新居建房户按有关文件必须拆除旧房屋,,如不能拆 除旧房屋和无房户另缴6000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巴渝新居基础设施按有关文件由政府负责设施。
四:占用土地和其它附着物款由实际建房户户数分摊负责 精品 文档
五:付款方式:巴渝新居建房户按建房小组和村支两委跟建设方
签订合同的付款时间提前15天付清。
(1)新居启动付80000元/户
(2) 一层主体建好后付50000元/户
(3)验收房屋时按实际面积计算全部付清。如拖欠房款造成后
果自行负责
六:资金管理由镇,村及建房户代表签章管理统一使用。
七:房屋建好后,由建房户统一抓阉确定住房。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镇,村,建房户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桥亭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建房户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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