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单位 工种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交底内容:
一、一般要求
1、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衣着灵便。
2、严禁酒后作业。
3、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 固定的照明设施。
4、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 必须停止作业。
5、传递工具和物料时不得抛掷。
二、吊装作业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防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
过专业考试培训、考核合格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 上岗。
2、吊车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
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
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3、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基坑和路面情况,是否存在裂缝等现象, 并根据本现场的具体情况,稳固吊车,如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作业, 并及时汇报;
4、吊车作业时,应有专职信号工现场指挥,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管, 起重臂作业半径内和钢支撑下方严禁有人停留、作业或通过。吊运
钢支撑时,严 禁从其他载人的汽车、机器和设备上方通过。
5、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使用吊车对钢支撑进行斜拉、斜
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
体。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拉不准吊;(3) 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
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 机械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
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
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6、严谨将起吊的钢支撑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 应采取措施将钢支撑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 断电源后 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 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7、吊车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吊
车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8、吊车上下坡时应无载行走, 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
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9、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 件。
三、模板的吊运
(1)吊装模板必须使用带卡环吊钩。当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 吊装作业。吊装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 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随同模板一同起吊。
(2)拆模时,起吊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对 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接后方可起吊,移动模板时不 得碰撞墙体。
(3)起吊模板前,应将模板上的杂物、工具等清理干净,各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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