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防控制度
我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
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区卫生局、
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校传染病自查制度。
一、自查组织建设工作
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校长责任制。学校保证传染病
防治的必要经费。设立专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卫生室具体负
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报告,班主任老师积极配合进行学生
健康晨检,晨检结果及时与卫生室沟通汇报,同时卫生室做好学
生健康教育工作,校内食堂、饮水卫生检查、免疫预防等传染病
防治工作。并能主动与社区服务中心取得联系,配合做好疫情调
查、病人救治、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同时虚心接受上级教育行
政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
等工作。
二、传染病自查疫情报告
(一)报告病种
1. 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
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
类传染病中的传染病甲流、手足口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 2. 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
定报告的传染病。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
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和教育
行政部门报告。 4. 发热事件。同时在同一班级中在近 3 天内突然
出现有 3 例以上的体温大于摄氏 38 ℃或同一学校内在近 3天内突
然出现有 5 例以上的体温大于摄氏 38 ℃,并拌有头痛、咽痛、肌
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社区服务中心汇报。 5 、食源
性疾病。在短期内发生因食物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
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 10 例及以上,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二)自查状况报告要求
由校医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
告登记簿,及时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并记录在册。同时
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
人,及时报告。并开设一间专用隔离室供患病学生隔离。
三、传染病预防操作程序及责任人
(一)日晨检:班主任每天应密切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统
计学生的出勤人数。责任人:班主任、校医。
(二)报告: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
人员应立即告知校医和学校领导, 学校应按规定报教育局体卫科,
同时报区疾控中心。责任人:班主任、校医、校长。
(三)劝说: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摄氏 38 ℃以上高热必须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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