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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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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发电机运行规程
第一节总 则
第1条:两台发电机,都按站内规定次序进行了编号。并将序号( 1#、2#)明显地标明在发电机的外壳上,
并与开关柜、配电盘和保护盘的编号相对应。
第2条:两台发电机,已按其容量,装设了适当的测量仪表和微机保护装置。
第3条:两台发电机已设有信号盘,信号盘上有声、光信号和文字标志 ,作为控制室值班人员监视设备运行
情况用。
第4条:发电厂的主机室和中制室都有灭火装置。
第5条:两台发电机都有自己的技术档案:
(1)发电机安装,维护说明书及随机供应的技术条件和产品图纸;
(2)安装、试验、交接、验收记录;
(3)历次大修小修的项目和验收记录;
(4) 一切预防性试验及继电保护校验报告;
(5)发电机各测量仪表的试验记录;
(6)有关发电机的运行、事故及处理记录。
第6条:当发电机长期处于备用状态时, 也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防止线圈受潮,并保持线圈温度不低于 0C。
第二节 发电机规程
(一)1#、2#发电机参数
名
称
单 位
参数值
型
号
SF10- 24/4800
容
量
KVA (千伏安)
12500
出
力
KW(T 瓦)
10000
额定电压
V (伏)
r 6300
额定电流
A (安)
转
速
r/min (转 / 分)
250
功率因数
cos 4
结线方式
Y
相数
3
绝缘等级
F
定子温度
C
110
绕组温度
C
115
集电环温度
C
120
飞逸转速
R/min (转/ 分)
568
周
波
Hz(赫兹)
50
(二)1#、2#微机励磁装置参数
名 称
单 位
参数值
型 号
HGL-01
额定电压
V(伏)
233
额定电流
A(安)
500
调差系数
S
— 10%
〜+ 10%
取大输出电压
V(伏)
466
最大输出电流
A(安)
1000
一、发电机的正常运行方式
第7条:发电机按制造厂铭牌规定可长期连续运行。
第8条:自然空气冷却的发电机,周围空气应清洁、干燥、无酸性气体,避免让灰尘进入,并保证有足够的 冷却风量。周围空气不低于 0C,不超过40 Co
第9条:发电机定子线圈温度最高不得超过 120 C,转子线圈温度最高不得超过 130C。同时,铁芯的温度不
得高于线圈的温度。
第10条:发电机投入运行后,未做温升试验,如无异常现象,即可按发电机的铭牌数据带负荷。在未做特殊 的温升试验以前,发电机不允许超过铭牌规定数据运行,也不允许无根据地限制容量。
第11条:发电机运行中电压的变动范围,在发电机出力不变的原则下,为额定值的± 5%以内。最高不得大
于额定值的110%。此时励磁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最低运行电压根据系统稳定要求确定,一般不应低于额定值 的90%,此时定子电流仍不应超过额定值的 105% ( 1202A)。
白分值
-5%
100%
+ 5%
电压(V)
5985
6300
6615
电流(A
1087
1145
第12条:频率变动范围不超过土 (-),发电机连续运行最高电压不得大于 6930V,
发电机可按额定容量运行。
第13条:在额定负荷下,发电机三相不平衡电流之差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 20%。同时任何一相电流不得大
于额定值(1145A)。
二、发电机的起动、并列、加负荷和停机
第14条:备用中的发电机组及其全部附属设备必须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随时能立即起动。
第15条:正常开停机操作应接到调度命令后,在值班长领导下进行。
第16条:机组在大修或小修后,应经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运行。验收应有分管生产领导、技术人员、检 修人员、值班人员四方面代表人员参加。验收前应将全部工作票收回。
第17条:验收项目如下:
(1)拆除接地线、标示牌、遮栏等,全部设备上无人工作,无杂物及工具遗漏;
(2)发电机的定子线圈、转子回路的绝缘电阻应满足要求;
(3)配电盘、开关柜各部件正常。各操作、控制开关正常;
(4)直流电源正常,各光、声信号完整无缺;
(5)励磁回路正常;
(6)应无妨碍正常开机的杂物;
(7)顶起转子使推力轴承形成油膜(机组停运 30天后,必须定转子)。
第18条:发电机开始转动后,即认为发电机及其全部设备均已带电, 任何人不准在这些回路上工作。
第19条:当发电机的转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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