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吊篮维修保养合同协议书
吊篮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榆林市承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西安顺隆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委托乙方对 神木新村神华小区二期N1标段14#楼、15#楼 工程,地址: 神木新村 的 11 台施工吊篮进行维修保养,直到工程完工。吊篮生产厂家为 西安顺隆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型号为 14#楼:ZLP630,15#楼:ZLP630,出厂编号为: 14#楼:HW083122 ,15#楼:SW03883 。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将 神木新村神华小区二期N1标段14#楼、15#楼 工程,11 台施工吊篮进行维修保养,直到工程完工。
二、工程内容:
本工程共计维修施工吊篮 11 台,工程款根据实际工期为准。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甲方即预付给乙方人民币 肆佰元整 ,作为预付款,在施工吊篮拆除以后退还。维修保养费在当次维修结束时支付,维修费根据实际维修情况支付,保养费为 200 元/次/台。
四、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提供该 11 台施工吊篮的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盖产权单位章)、产品使用说明书。
2、甲方负责警戒线的有效和可靠及安全检查,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如因甲方的施工吊篮需要更换零配件,由甲方负责购买,乙方负责维修。
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维修保养期间与其他施工队伍发生的一切纠纷。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条例、规范及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不得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随意损坏甲方设备和丢失零部件。
3、乙方必须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操作。
4、乙方负责每月对施工吊篮进行一次保养并做好记录。
5、乙方有权在甲方未支付维修保养费时终止本合同,且预付款不得退还,并告知质量工程安全监督站。
五、施工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为 240天,由 2016 年 4月 15 日至2016 年
12 月 30 日完工,具体时间以甲方为准。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甲
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应顺延。
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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