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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条安全使用及报废标准
链条安全使用及维护说明
起重载荷不得超过链条的极限工作载荷,且使用前对所有链条做目测检查,并根据起重载荷对其极限工作载荷,符合后方可投入使用;
严禁超负荷使用,吊装物体下面严禁站人,以确保安全。
链条环绕被吊物时,棱角处必须加衬垫,以防链条受力不合理损坏。
重物应挂在吊钩钩槽的最低部,切不可挂在钩尖处;一般情况下,起重吊物时,钩口应向外;
吊装辅助组件的级别不得低于链条级别;
起吊重物时升、降、停要缓慢平稳,避免冲击载荷,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挂在链条上;
不要试图从重物下强行拉出链条,或让重物在链条上滚动;
要防止链条从高处坠落,以免造成链条变形,表面或内部受伤;
链条使用后不应放在地上,应根据种类的不同挂在专门的支架上,长期储存应清洁、干燥后涂防锈油并置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10、需在冲击振动条件下和严重腐蚀环境中(如腐蚀气氛和酸性溶液中)使用的链条,需特殊定货;
11、禁止在酸、碱性溶液中使用,以避免酸蚀。
12、应经常检查吊索具的长度、磨损状况、变形及表面损伤,新链条使用前请做测量并记录,且每六个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前应清除吊索具表面的油污及脏物。清除方法不得伤害金属或吊绳本身,不得采用可能引起过热或掩盖裂纹及表面缺陷的方法。
13、链条检测标准
链条允许的磨损值不得超过链条棒料直径或辅具厚度的10%;
链条的任何部位出现裂纹、弯曲或扭曲现象和环链间有卡死或僵涩等现象,且不能排除时禁止使用。
14、链条不允许自行修复或再加工(焊接、加热、热处理、表面化学方法处理),如必须进行上述处理,应送回原厂或在原厂专家指导下进行!
15、链条出现下列情况应到原厂修复或更换
链条及其配件变形、损伤;
链条个别部位伸长,或个别部位出现明显磨损;
在链环、钢丝绳或链条上出现裂纹、切口、受热变色、过度变色、过度腐蚀、链环弯曲或变形以及其它缺陷。
16、链条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的故障或造成后果的,本厂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泰州市银光索具设备有限公司
1999年元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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