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眉. 页脚. 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一、检查范围凡我县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使用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 均属本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重点对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危旧房屋建筑进行安全检查: (一)居民住宅楼; (二)学生宿舍、幼儿园、教学楼、学校、试验室、科研等建筑; (三)歌舞厅、影剧院、健身房、浴室、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建筑; (四)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 其中居民住宅为本次检查的重点。二、检查内容(一) 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2004 〕第 12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房屋实施安全检查,必要时可进行安全鉴定。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或停止使用;. 页脚. 施,解除隐患。(二)短期内不能解除隐患的房屋是否落实监管措施和应急事故处理预案。(三)危旧房屋档案是否规范、详实。(四)排查是否存在集中成片的危陋住宅区。三、检查方法(一)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范围内有关单位、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按上述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报。要做到不留死角。检查汇总后,于 2012 年6月 25 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汇总表报县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二)对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以准确掌握房屋安全等级,提出治理建议。(三) 县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这次房屋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跟踪监管,督促产权单位及时采取技术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四、. 页脚.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房屋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迅速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对辖区房屋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要做到横查到边、竖查到底、全面无漏、详实可靠, 通过检查, 彻底掌握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及危险房屋形成、变迁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危旧房屋档案,实现房屋安全档案的动态化管理。(二) 检查中对发现有危险隐患的房屋, 要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 督促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管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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