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眉. 页脚. 县域餐饮服务监管调查报告县域餐饮服务监管调查报告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性活动。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餐饮环节。并相继出台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70 号)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71 号)两个规范性文件,为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必要的科学指导。尽管如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自 2004 年以来,出现了福寿螺、毒猪油、“口水油”、瘦肉精、多宝鱼以、苏丹红以及三氯氰胺等食品安全事件。据资料统计, 2009 年, 发生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共 51起, 中毒 2821 人, 死亡达到 5人,较 200 8 年中毒起数和死亡人数环比增长 % 和 % 。县域餐饮环节监管主要问题存在于: (一)县域餐饮服务食品危害源种类多样,包括:生物性、化学性以及物理性危害,其中生物性危害包括细菌、真菌、病毒等的危害,化学性的危害更为复杂包括,色素、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以及包装材料等的污染。物理性的危害放射性污染、物理性杂质玻璃、石块等。由于县域条件、技术等因素的限制致使基层监管部门难以精准的把握餐饮食品监测的重点,不易做到有的放矢。(二) xx 全县有 85 万人口, 31 个乡镇, 515 个行政村,是一个典型的大县。各类食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且具有加工即食用的特性, 餐饮食品食材成分复杂, 成分分离监测困难,监测对象庞大,基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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