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转让申请表
一、申请内容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
转让内容:
指标名称
现有有偿获得排污权量①(吨/年)
目前实际排放量②(吨/年)
富余
指标量③(吨/年)
申请转让量(吨/年)
转让报价(万元/吨)
注:①以《湖南省排污权证》现有的登载量为准;②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以排污许可证的许可量为准,没有许可量的,以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为准。③为现有有偿获得排污权量与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稳定实际排放量之差。
申请转让方式:
挂牌转让 □; 拍卖竞价 □; 协议转让 □
(可选择一项或多项转让方式)
附件清单:
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 无□
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有□ 无□
3、排污权证复印件 有□ 无□
4、足额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凭据复印件 有□ 无□
二、审批情况
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
审核意见(包括减排认定情况、目前实际排放情况、有偿缴费情况、申报单位填报的材料是否属实等):
(单位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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