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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管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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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管养承包合同
甲方: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江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做好赣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管养,经甲方公开征集承包人,现确定乙
方为本合同承包人,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路灯照明设施养护有关规
定,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路灯设施养护范围及内容:
1、地点:赣州市区权属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的路段路灯照明设施;
2、养护数量及内容:赣州市区权属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范围的共
6490基灯杆,总计 21175盏路灯等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养,确保设施完好
率 100%及亮灯率 %。
第二条:管养费用:
维护管养费用:单价: 120 万元/年 (大写)
总价: 360 万元 (大写)
第三条:管养期限:三年。本合同自 2007 年 9 月 3 日起开始至 2010 年 9
月 2 日止。
第四条:双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根据《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
》 进行养护并接受甲方监督, 甲方按照 《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
程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
所发生的社保、 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安全防护, 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
4、维护人员须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强化技术训练,不断提高
安全防患意识和技术水平。 在维护抢修过程中, 应持证上岗, 即驾驶员必须持有
大型车辆驾驶证,路灯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且不得少于 12 名,以上人员应
相对固定常住赣州市区(原则上保证半年以上) ,无证操作被查到,责令其停止
作业。
5、严格按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反光服和绝缘
鞋、戴安全帽等;上杆操作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系好安全带,并佩带有身份证明
证件或穿印制有“赣州路灯维护”标志的服装,以便识别;作业维修场地应规范
且应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 并有专人看管; 设置漏电安全保护设施, 若违反操
作规程,应承担全部安全和经济责任。
6、专人日夜巡查路灯设施紧固情况,防止灯杆倾斜或倾倒,灯具器脱落,
线路短、断路或漏电现象。遇突发事件,如撞灯、灯杆倾斜或损坏及灯罩、灯具
掉落等事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7、遇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暴雨等) 、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时,应
采取相应措施,相应增加人员上路巡查,服从发包方调度。
8、夜间巡查人员要到位,特别郊区地段,做好设施安全运行和防盗事项,
否则,由此产生的丢失、修复及安全事故责任和一切费用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9 、维护路灯现场应保持现场卫生环境,不影响交通,同时上杆操作应注意
杆下及作业场地安全, 不乱扔安装器材与配件, 施工维护现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
志, 夜间应有警示灯或照明灯, 若有违反, 除处罚外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10、更换器、线材要求:导线、电器配件、光源等器材必须按照《路灯设施
日常运行维护工程主要材料指定厂家清单》 的要求,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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