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 -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
第二条 管理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2 -
第三条 公司的管理制度由厂办公室负责实施。- 2 -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2 -
第五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2 -
第二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2 -
第六条 迟到、早退- 2 -
第七条 请销假- 2 -
第八条 病假- 2 -
第九条 事假- 2 -
第十条 婚假- 3 -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假- 3 -
第十二条 丧假- 3 -
第十三条 旷工- 3 -
第三章 工作制度- 3 -
第十四条 工作纪律- 3 -
第十五条 规范要求- 3 -
第四章 人事异动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 -
第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4 -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4 -
第十八条 其他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情况可参考劳动合同法规定。- 4 -
第五章 附则- 4 -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4 -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4 -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管理制度由厂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考勤和请假制度
迟到、早退
班前未按上班时间到岗,视为迟到,下班提前离开岗位,视为早退。
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工资和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请销假
员工以下人员请假一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至三天的有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厂办公室备案。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
病假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工作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厂办公室备案,月累计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并出示医院的挂号、开药结算凭证(电脑打印票据)。
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在核发年终奖时,扣除当月应得奖金。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奖金,连续病假超过二个月者视为自动辞职或按无锡市相关政策执行。
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厂办公室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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