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案例分析
马悦 旅游 132 班 22213202
安乐死,一个令举世争议的重大医疗立法提案。首先遇到来自医疗界的阻
碍。传统观念中,医生救人,延长人的寿命是天职。医生无论以什么手段结束
病人的生命,无论是什么情况或者是什么人,都是医疗界无法接受的。英国医
学专家约翰・怀厄特尖锐指出:“人为死亡不在医学范畴。”他说:“大多数医生和
健康专家们认为,一旦在临床实践中引入人为死亡,医学的本旨就被改变了。
它将变成主观判定谁的生命更有价值。”医学就变成了一种社会工程学,缩短那
些“没有价值的生命”。更大的阻力来自于患者家属的主观情绪,这种情绪往往
是超越了理智的。他们热切的希望自己的亲人能够活着哪怕多一分钟,但是他
们并没有考虑过是怎么样的一分钟,很多患者所承受的痛苦是炼狱式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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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求生不能,欲死不得,这种痛苦,即使是亲人和朋友也无法体会。 “ 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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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 可谓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第一案。案件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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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 10 月,患者夏素文, 59 岁,被医院诊断为 “ 肝硬化腹水 ” 。
1986 年 6 月,病情加重,被送入汉中市传染病院肝炎科住院诊疗。经该院肝炎
科主任、主治医师蒲连生诊断为:1、肝硬化腹水;2、肝性脑病(肝肾综合
症状);3、渗出性溃疡并褥疮2 — 3度。入院后的第三天,病人烦燥不安,
于1996年6月28日清晨开始昏睡,8时医院查房,夏素文的儿子王明成向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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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院长雷某询问病情,雷某答: “ 病人送得太迟,已经不行了 ” 。王听后,要
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免受痛苦,雷回绝。9时,王明成及其妹王晓玲来到蒲
连生办公室,要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蒲先回绝,在王明成兄妹表示愿意承但
责任后,蒲开了 100 毫克复方冬眠灵的处方,注明家属要求 “ 安乐死 ”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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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在处方上签了 “ 儿子,王明成, 6 月 28 日 9 点 40 分 ” 的字样。护士长将处
方退回医生办公室,拒绝执行。蒲又指令实习生为夏执行处方,实习医生不从,
但在蒲的斥责下,无奈违心地为夏注射,实际只向病人的体内注射了 75 毫克。
蒲又交代接班医生李某, “夏素文若在 12 点尚未咽气 ,你再打一针 ” 。后李某
又开了 100 毫克复方冬眠灵的处方,让护士注射。夏素文于 29 日凌晨 5 时死
于病房。(摘自《医德的困惑与选择: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东南大学出版
社, 1989 年))
1980 年,蔡根法在医学与哲学杂志发表国内首篇介绍安乐死的文章后,仅
有少量反对文章,随后多是对安乐死的肯定性的证明。
1986 年 6 月 28 日,在王明成和妹妹一再请求对母亲实施安乐死的要求下,
蒲连升医生为病人夏素文实施了安乐死。后来,王明成的大姐把蒲医生告上法
庭。汉中市公安局遂立案侦查,随后将蒲连升、医生李某、王明成和其妹收审。
同年 9 月,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和王明成批准逮捕。当时
此案在国内法学界和新闻界引起强烈反响,并引发了一场关于安乐死的大讨论。
1986 年 12 月 24 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北京医学哲学研究会、中
国自然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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