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动火管理、明确动火权限审批及动火过程的岗位职责,依照公司“陕龙煤发〔2013〕34号”文件有关动火管理之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现做如下规定:
一、动火分级
(一)动火作业分级
按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
在净化工段、压缩工段、深冷工段、变压吸附工段、合成工段易燃易爆区域的设备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在煤气管廊上、危化品管廊上及煤塔上方、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
热动车间除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以外的区域;甲醇车间的第一循环水、除氧空压站;LNG车间中控室(碉堡)、泡沫站、溴化锂岗位;综合车间的配电室、信号中转站;化验室;车间办公室等在动火周围无可燃物,对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不会造成影响的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所有的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审批,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1、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1-2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方案、动火部位简图。由生产副总或总工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2、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前1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厂长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在动火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审批签字。
(三)安全动火须知
1、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下列三条原则:
(1)凡能够移动或拆卸的尽量到非禁火区进行;
(2)能够使用其它办法代替的尽量不动用明火;
(3)必须动用明火的,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禁火区域包括:甲醇生产装置区、LNG生产装置区、焦炉煤气气柜、LNG罐区、甲醇罐区和甲醇生产中间罐区、锅炉煤气管道、加压罗茨风机、煤气安全水封等。
2、各类动火作业必须要有专人监护,一级动火作业由车间领导、安全员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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