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工作细则
1.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 1 )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承包范围的各项工程内容均已完成。
( 2 ) 、施工单位对各项工程均已进行了自检(隐蔽部位已通过了中间验收)均符合
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评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
3 ) 、各种设备:消防、空调、通讯、水、电、暖、煤气已与外线接通并网,联幼
试转、量测数据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各种数据均有记录。
4 ) 、竣工图按规定如实绘制,验收必备技术资料已齐备,竣工技术档案按有关要
求整理完毕。
2. 工程验收必备技术资料:
1 ) 、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及有关技术资料。
2 ) 、 工程项目施工竣工图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 地上建筑物, 构筑物的真实情况,
包括在施工结构中结构、建筑、管道、电气等变更内容,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施工单
位加竣工图章方为有效。
3 )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已通过保证项目、观感测量、实测实量
项目的综合检查评定记录。
4 ) 、上下水管道及卫生洁具已做过通水实验,电气线路及设备已做通电、绝缘实
验,达到设计要求,满足正常使用,并有实验记录。
5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3.竣工验收程序;
1 )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
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2 )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各专业工
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及时要求
承包单位整改。
3 ) 、对需要进行功能实验的工程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
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实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
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实验报告单。
4 )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5 )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
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6 )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上报建设单位。
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有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
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
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 . 在竣工验收时, 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 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 经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附录: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一一 合格:保证项目、基本项目符合规定;允许偏差项目
实测值建筑工程A 70%、建安工程A 80%在允 许偏差范围内。
优良:保证项目符合规定;基本项目符合规定,> 50
%处(件)符合优良该项为优良; 优良项数应
占检验项数R 50%
分部工项质量检验评定—— 合格:所有分项工项合格
优良:所有分项工程合格,其中A 50 %为优良,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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