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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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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县建设局县物价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和《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一条被拆迁房屋实行市场评估价补偿的,其补偿金额计算市场价评估金额=[评估比准价格×(1+层次差价率)×(1+朝向差价率)-砖混二等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附属物评估金额+装修评估金额。(一)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下述二个价格从高确定:核发拆迁许可证之月与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交易案例中选取三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的价格。(二)市场价评估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确定。(三)实行市场价货币补偿的,住宅用房与非住宅用房按评估补偿金(不含附属物补偿和装修补偿)奖励 12% 进行补偿。第二条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基准价补偿的、其补偿金额计算(一)被拆迁住宅房屋、商业用房,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区位差价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商业用房临街调节系数×(1+层次差价率) × (1+朝向差价率)一同类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 附属物评估金额+装修评估金额。 、同类用途新建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 、交通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居住环境、规划限制等因素修正确定。 ,其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标准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即该房屋的容积率低于标准容积率的修正系数。 、交通道路条件等因素修正的系数。 。 、二层以上(含二层)和地下室按同类地段的住宅用房标准执行。 、综合用房等参照执行。(二)被拆迁工业用房,其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工业用地土地基准价×用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 。 ,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等。第三条被拆迁房屋实行调产安置的,其安置用房价格结算(一)被拆迁房屋市场价评估补偿安置的,安置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商品住宅市场平均价格结算。(二)被拆迁房屋货币基准价评估的,安置用房按货币基准价评估的价格结算。第四条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标准(一)搬家补助费。被拆迁住宅用房搬家补助费以产权户居住人数,按户二次搬家一次性补助; 3人以下 1200 元、 4-5 人1400 元、 6人(含 6人)以上 1600 元。实施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不予发放搬家补助费。(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跃龙、桃源街道区域每月 10元/平方米计发,不足 600 元的按 600 元计发。梅林、桥头胡街道区域每月 8元/平方米计发,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计发。货币补偿安置(含城中村改造迁建安置)的计发 6个月。产权调换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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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04